个体工商户注册提交材料

2008-12-23
1、《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办理需提交)

2、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3、经营者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20-49周岁的育龄妇女,应提交经经营所在地计生部门验证盖章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广东省内户口的提交《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广东省外户口的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经营场所证明;

5、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的,应当提交经营者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6、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具体可参照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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