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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备案
2008-12-23
董事会成员变更符合原章程规定的,需提交:(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
(四)、董事会成员的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及新董事会成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董事会成员变更不符合原章程规定的,需提交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
(四)、董事会成员的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及新董事会成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五)、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七)、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