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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投资者(股权)所需资料
2008-12-22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申请书内填写);
(五)、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
(六)、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1份);
(七)、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八)、新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九)、新外方投资者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十)、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提交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分,股权转让协议还应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鉴证);
(十一)、法院强制执行的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