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的公司减少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变更所需资料

2008-12-22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申请书内填写);

(五)、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

(六)、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1份);

(七)、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八)、刊登于报纸的减资公告(原件1份)(从公告之日起45天后方可申请减资登记);

(九)、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十)、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新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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