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变更、中外合作企业变更、外资企业变更申请材料

2008-12-22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3、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应当提交公司的名称变更证明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变更负责人的,应提交原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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