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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姐: 1581743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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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时效:
2008-12-22
1、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7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合同章程审批。
2、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新设外商投资项目4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合同章程审批。
3、对投资1000万—3000万美元的新设外商投资项目4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合同章程审批;
4、我局初审后须上报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手续。
5、需我市外商投资联审会立项的外商投资项目(包括限制类、特殊行业的项目等),12个工作日完成立项、合同章程审批。
6、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营业场所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的租赁合同原件;住所为公司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