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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报批文件、材料:
2008-12-22
(一)必备文件材料 (1)填报《深圳市外商投资立项审批表》5份(其中2份原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5份(打印、投资方签字、盖章);
(3)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提交深圳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收文回执》复印件1份;
(4)市工商局核发的《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
(5)投资各方法人营业证明有效复印件各1份;
(6)新设企业合同章程正本各4份,外资企业免交企业合同,但须填报《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原件1份,由投资者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
(7)填报《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存根》原件1份;
(8)《全国组织机构代码预赋码通知单》第1联。
(二)属下列情形须提交相应的专项文件材料
(1)投资者(只限外方)是自然人的须提交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2)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者的提交: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原件1份,企业验资报告,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企业所得税纳税证明各1份;
(3)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资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须提交投资者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原件1份;
(4)法人代表授权他人签署文件的,须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