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收费

2008-12-22
收费标准: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注册资本的千分之零点八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点四收取。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收费。

收费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规定》(1992年8月1日[1992]价费字414号)、《国家计委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1999年10月20日计价格[1997]17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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