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注销提交材料

2008-12-22
(一)、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五)、公司关于撤销分公司的决定;或者法院破产裁定或依法予以解散的文件;或者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文件;或者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原件1份);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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