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首页 | 最新法规 | 详细
2007-12-8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字轨文号』深国税办转字〔2007〕359号
『发文单位』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日期』2007-11-22



各处室,各区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7]10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2007.11.02 国税函〔2007〕10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提高申报质量和数据的可采用度,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附件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申报表(见附件)印发给你们。

 

  自2008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使用修订后的申报表进行申报。

 

 

 

附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附件』
  • 1087A.DOC
  • 专业高效服务,为您节省时间,我们提高专业深圳工商代理及深圳注册公司服务
    © 2005-2009 深圳市申大财税咨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本网站所有内容未经许可严禁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