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地税局关于纳税申报期限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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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8

尊敬的纳税人:
   

        我局“新系统”启用后(2007年8月20日起),全市纳税人纳税期限统一如下:
  

    1.电脑编码尾数为0、1、2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期限为次月10日前(所得税可在15日前申报缴纳);
    2.电脑编码尾数为3、4、5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期限为次月15日前;
    3.电脑编码尾数为6、7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期限为次月20日前;
    4.电脑编码尾数为8、9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期限为次月25日前;
    5.货运自开票纳税人不分电脑编码尾数,申报缴纳期限统一为次月15日前;
    6.储蓄扣税纳税人不分电脑编码尾数,申报缴纳期限统一为次月15日前。
    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按法定的期限办理。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ΟΟ七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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