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生产企业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2008-12-23
经批准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生产企业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如下:

  1、可以直接从事自营进出口业务;

  2、在批准的进出口业务范围内,可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

  3、可以申请加入进出口商会、参加国家和地方外贸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并得到国家对外贸易方针和政策的指导;

  4、遵守国家有关对外贸易的方针和法律、法规;

  5、接受外经贸主管部门和进出口嘀会的监督、管理和协调;

  6、积极出口创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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